古代对从医者的考 核,由官府专门掌管医事 的官员进行,他们的职称 分为医生、府、史、徒。这里 说的医生与后世泛指给人 治病的医生不同,而是管 理医学领域的高级官员。
唐代设“太医署”,清 代设“太医院”,其职责为 “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(即 各种药物)以供医事”。到 了年终要对登记在册的 从医者进行严格考核,并决定 他们的俸禄待遇。考核的主要 依据是从医者治疗病人的存 活率。当时从医者治病的记录 叫“医案”,它是医生所记的治 病成绩。当时规定,凡经 从医者诊治无法痊愈而 死亡的,从医者必须及时 写出详细死因,年底上 报,掌管医事的官员进行 认真仔细审核。
医工,唐代太医署 的官名。按医术分为:上 工,十全九;中工,十全 七;下工,十全六。可见 当时的医术已经相当高 明了,即使是中下等级的 医工,所经医治的病人也 十有六七者能康复。
宋代,杭州有一医 院名“安济坊”,它是这 样考核所辖从医者的: 每年治疗1000人以上, 十全八的,奖度碟一道; 每年治疗500人以上, 十全八的,赏钱20贯; 每年治疗1000人左右, 十全九的,则有特别的 奖。与此同时,管理安济 坊的僧人,如三年内治 愈1000人的,赐予紫衣 和祠部碟一道;凡从医 者如以无病者冒充或杜 撰病人而骗取钱米的, 则给杖一百。
再有,如有从医者收取病 人钱米或银两的,一经查实, 轻者给杖一百,取消全年俸 禄,并勾销从医资格,重者则 充军劳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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